(一)与男方友好协商,促成其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此法律会认可该约定。
(二)积极收集证据,证明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以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让男方少分或不分。
(三)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可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也会按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