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费用为彩礼,未办结婚登记,给付方要求返还,可先与对方协商返还比例。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彩礼使用情况判定返还比例,不一定是全部返还。
(二)若费用是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无需退还,可保留赠与相关证据以防对方纠缠。若是以结婚为目的大额赠与,可能需与对方协商返还部分或全部。
(三)有孩子后,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双方可先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