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方面
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当债务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等。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必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提供相关的经营合同、资金流向证明等。
(二)夫妻一方方面
若想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需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比如有书面的约定协议;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可提供财产约定的书面文件和第三人知晓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