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证言方面,寻找了解事件且能客观讲述的人,如共同朋友、邻居,让其提供书面证言或出庭,证明名誉被诋毁情况。
(二)视听资料方面,关注有无相关录音、录像,像公开场合恶意议论的视频、电话语音诋毁的录音。
(三)网络信息方面,若网络平台有损害名誉言论,及时截屏、录屏,还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调取记录。
(四)书证方面,保存好他人以书信、传单等形式传播的不实言论书面材料。同时收集证据要保证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