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想撤销协议的,要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在这一年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自己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发现情况后要尽快固定证据,比如财产交易记录等,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三)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随时可起诉分割。虽然不受时效限制,但为避免财产状态变化带来的分割困难,也应尽早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