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主张彩礼退还,先判断是否符合退还情形。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直接要求退还;若已登记结婚,需看是否存在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
(二)明确“生活困难”的定义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符合此情况,在离婚时可请求退还彩礼。
(三)若双方结婚时间短但已共同生活且彩礼未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大概率不能主张退还,此时应放弃不合理诉求。
(四)无论何种情况,都要收集共同生活、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以确定能否退还彩礼及退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