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手指末端开放性骨折能否评定为伤残,要先明确鉴定适用标准。一般人身损害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鉴定,工伤则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
(二)对于人身损害情况,单纯手指末端开放性骨折通常难以评上伤残,因为没达到该标准规定的伤残级别。
(三)属于工伤时,依据工伤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有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但最终要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准。
(四)若有手指末端开放性骨折评定伤残的需求,建议及时申请专业的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该依据说明了工伤情形下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划分等内容,与工伤伤残评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