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经济案件未立案,先确定未立案的原因。若因材料不齐全,按要求补充证据、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立案。
(二)对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三)若案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过法院审理判决维护权益。
(四)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时,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