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法院判决分情况。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一般谨慎缺席判决,有法定情形才可能判离;被告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需提交书面意见,法院综合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涉及人身关系,法院处理较为慎重。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是因为原告作为诉讼发起方,不到场视为放弃本次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虽可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轻易判离,只有存在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才可能判决离婚。若被告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后,法院会结合双方证据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一方不到场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