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涉及商业三者险的按合同约定赔偿,肇事方保险公司一般先垫付交强险范围内1.8万元医疗费用。
(二)事故责任明确且肇事者有赔偿能力时,可让肇事者先垫付费用。
(三)受害者经济困难可自行垫付,之后凭票据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四)赔偿金额超出保险限额,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五)双方协商费用支付不成,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