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此期限为除斥期间,逾期将丧失起诉权利,起算点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时。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这六个月除斥期间固定不变,不会因为任何情况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起算点明确为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民事权益受损之时,并非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且未能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第三人要时刻留意自身权益状况,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必须在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否则将无法通过此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