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尝试重新拿回抚养权,若对方出现法定不适合抚养情形,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二)若协商失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收集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经济状况恶化、有不良嗜好等;同时准备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