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追讨婚内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准备好子女生活开销的相关凭证,如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的票据等,以此证明另一方在婚内未履行抚养义务。
(二)以子女名义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注意收集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却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比如另一方的收入证明等。
(三)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时如实陈述情况,配合法院查明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款虽主要针对离婚后抚养费,但也体现了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持续性,为追讨婚内抚养费提供了法律逻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