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缓刑和取保候审性质:缓刑是判决生效后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进入执行阶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
(二)知晓阶段差异:不同阶段适用不同措施,生效判决的缓刑阶段不能办取保候审,要按缓刑规定接受监管和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不在此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