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时,双方可就有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先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以和平解决财产分配问题。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证据,以及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