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程序中拖延时间,当对方起诉离婚时,可在第一次庭审中坚决表明不同意离婚。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可利用这六个月时间继续拖延。
但需注意,若存在重婚、家暴等法定应判离情形,法院可能一次就判离,难以实现拖延两年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