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债权时,债权人可单独就自己份额诉讼。因为按份债权的债权人按确定份额分享权利,自身份额对应的权益独立,所以能单独就这部分起诉。
(二)连带债权时,任一债权人也可单独诉讼。因为连带债权中任一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其有独立诉权。不过法院可能依案件情况,追加其他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债权人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追加;既不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会追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