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十级伤残对应10%。
(二)确定其他十级伤残附加指数,取值在2%-5%,将其与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指数相加得出总的伤残赔偿指数。
(三)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再乘以总的伤残赔偿指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