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争取抚养权优势较大,可尽量提供自身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稳定居住环境、经济来源证明等。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若自身有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考虑情形,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并争取其情感支持,可通过协商等方式让孩子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无论哪一方,都要尽力展示自己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如稳定收入、良好教育背景、长辈协助抚养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