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参与团伙盗窃8万未遂的人员,若为主犯,要做好承担较重法律责任的准备,但可向法院强调犯罪未遂这一情节,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为从犯,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以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可以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向法院表明悔罪态度,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