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签收法律文书:在规定期限内签收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清楚了解原告的诉求和事情缘由。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若觉得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让案件转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决定诉讼参与方式:可自己去异地法院参加庭审,也能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帮忙参与。
(四)积极举证和答辩:在举证期限内收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按时提交答辩状,表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五)避免缺席判决:不出庭法院可能缺席判决,不利于保障自身权益,要积极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