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有效约定从约定,视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不明,自宽限期届满起算;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担保中保证期间非常重要。若双方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按约定执行。若出现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情况,就视为无约定,此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内容,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大家在担保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