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时要明确知晓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由法院院长批准。
(二)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三)判决生效后,若对方未履行义务,要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要充分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和证据收集情况对审理时间的影响,提前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