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疑似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当累计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可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追究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若发现贪污行为,当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可依法向司法机关反映,让贪污者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