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卖假货被认定销售金额达27万的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这在司法量刑时通常会被从轻处理。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则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减轻刑罚。
(三)表现出积极的悔罪态度,如主动退赃、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等,以此向司法机关表明改正错误的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