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拘留最长14天,在此期间可做好应对准备,配合调查。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加检察院审查7日,拘留最长37天,要保持良好心态配合调查。
(三)被拘留后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减轻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