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抚养权一方的处理办法
首先,有抚养权一方可先和对方协商,让对方送还孩子,使自己能够行使抚养权。
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要求无抚养权方归还孩子。
如果无抚养权方拒不执行判决,有抚养权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无抚养权一方的处理办法
要是无抚养权方觉得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孩子意愿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