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当原定抚养费不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花费超原定数额等,子女可要求有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二)有给付义务方要求减少抚养费:若抚养方经济状况改善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协商或诉讼要求减少抚养费。
(三)变更方式: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