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主应保持谨慎,不授意或指使驾驶员超载运输货物,避免因对危险行为的授意与参与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在运输业务中,货主有必要充分了解运输车辆的荷载情况及相关运输规定,确保货物装载符合要求,避免因指使超载运输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三)若因他人原因造成货物有超载可能,货主应明确拒绝并制止相关超载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虽未直接针对指使超载,但指使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判定思路类似,可作为货主在指使超载致人死亡担责的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