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部责任方应积极主动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涵盖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准备好相关赔偿费用。
(二)次要责任方要根据自身过错比例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先大致估算自身应承担的赔偿比例范围,在10%-40%之间,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三)赔偿时先让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若有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由其按责任比例赔偿,剩余不足部分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双方先尝试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