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卖假货36万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重视自身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比如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退赃退赔,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罚金,展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司法机关考虑。
(三)如果是初犯、偶犯,要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证据或说明,以争取在量刑上获得从宽处理。
(四)若不存在从轻情节,而是属于累犯,要做好可能被从重处罚的心理准备,并且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