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同居期间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利益的,认定为共同借款;仅一方签字且另一方不知情,未用于双方生活经营的,属签字方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同居期间共同借款,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和双方的意思表示。若借款用于购置共同居住房产、共同参与项目投资等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方面,或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签字,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事后追认,这些情况通常会认定为共同借款。同时,需要有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共同利益。相反,若只有一方签字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双方生活经营,那么该借款一般认定为签字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按这些标准举证维权,同居双方也能依据此明确自身的债务责任。若对同居期间的债务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