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公司债务,夫妻先协商分担方式,但协商仅约束夫妻内部,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多还的一方能向另一方追偿。双方协商时要考虑各自经济状况、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
(二)对于一方在经营公司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债权人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法院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