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需先确定继承人顺序。若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们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例:家中老人去世,若老人有子女在世,老人的兄弟姐妹就不能继承遗产。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遗产,通常份额均等。但生活有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
例:某继承人因生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苦,分遗产时会适当多分。
(三)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例:一直照顾老人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有能力照顾却不管老人的继承人,会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