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通常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若双方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可先与对方协商,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使用情况及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三)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收集相关消费凭证等证据,在协商或诉讼时以此主张减少返还数额。
(四)若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准备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如经济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用于影响返还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