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及时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类诉讼文书,并提交答辩状,在其中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
(二)搜集证据。一方面准备能体现夫妻感情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像共同生活照片、双方聊天记录;另一方面收集证明自身无过错的证据,如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据。
(三)庭审应对。庭审中遵守法庭纪律,积极表明不想离婚的意愿和理由。若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等诉求,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反驳。
(四)后续处理。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方在无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此时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