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的证据,证据形式可以是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等待处理: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