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公司负债时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无需直接偿还公司债务,因为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2)特定情形股东需担责。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滥用权利,一人公司股东要注意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