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识别对方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的具体情形,像对方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或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
(二)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的病历证明其患病、伤残鉴定书,反映对方不尽责或虐待行为的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
(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提交收集到的充分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四)积极参与法院后续审理流程,配合法院调查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