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处理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问题,先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照顾其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适当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四)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