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联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或支付医疗费用。若有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合同由商业三者险赔付。
(二)若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自行垫付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凭证用于后续索赔。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协商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四)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