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年满18岁通常无需确定抚养权,家长也不再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孩子若正在高中及以下阶段学习,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父母要继续给抚养费。
(二)在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配时,按实际情况处理,但不会对年满18岁孩子的归属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