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即便结婚仅1个月,通常彩礼不予返还。但如果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与对方协商酌情返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二)若双方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先与对方沟通返还事宜,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起诉,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将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使用情况等确定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