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办好离婚时,要坚守不能转移财产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相互沟通,特别是非日常生活所需的重大财产处分,必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要清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有少分或不分的风险。
(三)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不当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