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方面,要保存好购买产品的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等,以此证明购买了某产品;同时收集因使用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使用产品后身体不适等损害情况。
(二)生产者方面,若想免责,要收集能证明法定免责事由的证据。如证明产品未投入流通的相关文件、记录;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的生产过程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明当时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权威资料等。
(三)销售者方面,应保留好产品的进货渠道信息,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指明生产者或供货者。若无法指明,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