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致精神病人受损,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此时精神病人应收集对方过错行为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仅以精神病人身份要求赔偿通常不被支持。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向法院提出自身情况,请求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权益等原则,适当多分财产保障离婚后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