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要在离婚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二)如果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能友好协商,可达成一致退还意见。
(三)若协商不成,男方可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