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行使撤销权,要留意时间限制。对于一般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也要关注最长时间限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就消灭了。一旦撤销权消灭,就别再提撤销要求,因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