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自行协商确定离婚财产评估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达成一致后按此执行。
(二)若协商不成,由申请评估鉴定的一方先垫付费用。
(三)法院审理案件时,会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对财产的贡献、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双方分担费用的比例。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过错行为,可能会被判决多承担部分费用。最终以法院判决来确定费用承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虽未直接针对评估鉴定费用,但体现了法院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秉持的公平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可作为费用分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