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嫌卖假货23万,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二)若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减少受害者损失,这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